各区县(市)人防办: 为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落实相关单位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,确保人防工程防空效能不受影响,市人防办根据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、《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》、《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制定了《宁波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登记表》和《宁波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》格式文本,现予印发。2017年5月1日起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,统一按本通知要求执行。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
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登记的通知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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